“说春”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传下来的一种综合性民俗活动,主要活跃在“立春”时节前后。从“唐朝差我送春人,特来贵府开财门”这么一句春词可见说春之俗始于唐代。
说春之人,称为“春官”。县内说春的“春官”,分为“说正春”和“说野春”两种,全是农民,相传:花桥乡坡背村封姓是唐朝开国年间所封的“春官”,属于“说正春”。
据封氏自称其“说正春”的来历是:相传唐朝开国初年,大封功臣,封氏兄弟封福兴、封福宪立下战功,当朝天子问他们要封什么官,二人异口同声说要当“子孙官”。古时候分封到外地的诸候王,各霸一方,都是子孙世袭。于是唐天子封他俩为“春官”。并且解释说:“春官”就是掌管一个地方的礼节,每年向封地内百姓讲一讲农事季节,一年之计在于春,不违农时就行了。
兄弟二人想:这样的官子子孙孙都做得。于是“谢主隆恩”,封到黔地来了。沿袭至今,封氏讲春的范围是:镇远、施秉、天柱、八拱(三穗)、剑河五县。坡背封家只讲镇远、三穗二县。那时候,“春官”不说春,也不叫“讲春”而是“派春”。即将“春贴”印制出来后,交官府发下去,并收钱粮上来,统一交给封家。改朝换代后,有的官员不执行旧礼制,对封氏说:“你们封家既是春官,知礼知春,就应该去说给百姓知道,不能坐收钱粮。”封氏想:当初唐天子也是这样封过的。于是说:“要去说春可以,但是你们这些当官的吃五谷,靠人民养活,也要带头犁田,劝农行耕。”当时春官还是有威望的,“见官大三级”,于是就这样讲定了。有关“迎春”这一过程,史料上有明确记载。
2011年,“石阡说春”,被国务院公示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