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春季茶叶生产质量安全,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,省茶办于3月18日下发“关于做好我省春季茶叶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(黔茶办发〔2015〕5号)”文件。并于3月19-27日,联合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、法规处、法制生活报记者等组成工作组,深入雷山、黎平、丹寨、石阡、瓮安、都匀等地茶叶种植基地、茶叶生产企业加工现场、农资市场,针对茶园投入品使用、销售,春茶加工生产等方面开展了全面检查。
检查情况总体良好,茶叶种植基地未发现使用违禁投入品,加工企业按照标准生产,没有出现茶叶落地、添加违禁物品等违规行为。但在黎平县、都匀等地的农资销售门店发现销售违禁叶面肥现象,违禁“催芽素”类叶面肥共同特征是包装袋上出现“对茶树催芽有特效、芽头快发、多发,芽叶肥壮、嫩绿”等功能性描述术语,均为假冒、伪造肥料登记证号或扩大使用范围产品。
工作组督促当地执法部门立即封存违禁产品,追查进货来源,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工作组强调,将采取检打联动方式,严格投入品监管,对我省茶区销售和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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